金鸽市公交管理条例
(金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2025年12月20日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驾驶违规行为
第三章 驾驶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置
第四章 载具标识与涂装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鸽市公共交通载具运营秩序,保障乘客与运营者权益,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依据相关法律和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金鸽市注册运营的公交公司和所有在金鸽市地图内运行的公交车辆。
第三条 公交公司在运行时,应当将安全放在首位。
第四条 金鸽市公交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条例的实施、统筹相关工作安排。
第五条 我市鼓励各公交公司在涂装和广播方面进行自主创新。
第六条 我市鼓励各公交公司与其他交通运输公司(包括其他公交)开展合作活动。
第七条 我市鼓励各公交公司之间进行合法合规的良性竞争。不得有以下所列举的恶性竞争行为:
(一)公交公司集体高层管理、中层管理以任何形式公开辱骂其他公司(不包括个人因自己本身因素而辱骂);
(二)违法违规窃取、泄露、泛滥其他公司的机密信息;
(三)盗用涂装、广播;
(四)扰乱其他公交公司的运营;
(五)诬陷其他公交公司;
(六)金鸽市市场监管局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其他恶性竞争行为。
有以上行为的,由金鸽市市场管理局依法处理。
第八条 鼓励各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组建统一工会,以协商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 驾驶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交公司在运营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实施条例。
违反上述条例或者法律的,若本条例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公交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款10,000以上50,000以下罚款并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罚款50,000以上100,000以下罚款并处警告。
第十条 公交公司运营有以下行为的,由交通执法部门处20,000元罚款和警告:
(一)出车未使用涂装;
(二)出车使用未报备或者审批不通过的涂装;
(三)出车使用未允许的广播;
(四)出车未录制行车记录仪,但是没有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 公交公司有被吊销A1驾驶执照的司机驾驶运营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00元罚款和警告。
第十二条 公交公司运营有以下情况的,由交通执法部门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停业一日以上,七日以下:
(一)逃避或者抗拒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二)恶意撞人;
(三)出车未录制行车记录仪,且导致事故调查时缺少录像;
(四)危险驾驶。
第三章 驾驶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置
第十三条 对于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违规行为,以公安部门的事故调查认定结果为依据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未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违规驾驶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自行调查认定,也可以寻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
第十五条 公交公司之间有交通事故的,现场和解无效后,应当优先报警处理,不得私自传播事故。公交公司因私自公开、传播、扩大该事故造成其他公交公司名誉损害的,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第四款处理,并处警告;严重危害公共聊天场所秩序、挑起对立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由金鸽市公安部门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由金鸽市公交委员会处停业一日至七日;涉嫌传播个人隐私的,由金鸽市公交委员会勒令解散。
第四章 载具标识与涂装管理
第十六条 所有公交载具必须在驾驶座位置(即驾驶方向的左前方)喷涂运营公司全称(或者可以辨别的简称)和LOGO,并且运营公司全称(或者可以辨别的简称)的字体颜色、LOGO颜色与背景需形成明显对比,确保玩家可清晰辨识。
第十七条 若某公司涂装与其他公司的某一涂装及其相似或者完全一致,应当认定其侵权,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第三款处理。但是涂装有现实原型、涂装非公司独创的,一般不认定其构成侵权。
第十八条 各公司涂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任何形式的侮辱性、歧视性的内容;
(二)不允许黄色广告;
(三)价值观正确;
(四)没有血腥暴力的内容;
(五)不允许有Roblox不允许的其他内容;
(六)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称或者标识;
(七)不得使用紧急车辆标志。
涂装的使用由金鸽市公交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批。
第十九条 所有电动公交汽车涂装应当附上EV标志。
附 则
第二十条 执法记录仪的拍摄从启动车辆引擎开始,到删除车辆结束。各公交公司要注意避免记录仪中出现涂装代号或者广播代号,防止泄露。经过卡顿路段,在确认无其他车辆的时候,可以暂时关闭记录仪以减少卡顿。但是如果有其他车辆,应当继续录制。记录仪不允许遮挡水印。
记录仪的录制可以由非驾驶人员录制。
第二十一条 私人服务器的公交运营不适用驾驶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和“以下”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告”,需要面对公众公开,说明警告原因,并且引以为戒;一个公司两个月内停业总时长超过15天的,应当勒令其解散。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其实施。
附件:1. 《金鸽市公交管理条例》;
2. EV标志式样。
